
一、提貨流程
1、收貨人接到貨物到達通知后,攜帶航空貨運單收貨人聯(或航空貨運單收貨人聯復印件或航空貨運單運單號碼)、收貨人有效身份證件,到機場指定提貨地點辦理提貨手續;
2、如收貨人委托他人提貨時,除攜帶上述手續外,還需出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;
3、收貨人提取貨物時,若對貨物的外包裝狀態和重量有異議,應當場提出查驗或重新過磅核對,否則視為完 好交付;
4、提貨手續齊全正確后,提貨人或其委托人在航空貨運單的目的站聯上簽字,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并填寫有 效的身份證件號碼,繳清相關費用(如提貨費、到付運費、保管費等)后,方可提貨。
二、注意事項
1、當貨運單上的收貨人信息與收貨人的實際信息有出入時,必須由托運人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申請,在接到始 發站機場更改收貨人信息的電報后,方可放行;
2、動物、鮮活易腐物品以及其他指定日期和航班運輸的貨物,托運人應當負責通知收貨人及時到達機場等候 提??;
3、普通貨物自發出到貨通知后的次日起免費保管三日(分批到達的普通貨物免費保管期限從最后一批貨物的 到貨通知發出次日算起),超過免費保管期限的,按貨物的計費重量,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費0.1元,保管費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。每份貨運單最低收取保管費伍元;
4、貨物到達目的站14日后,由于下列原因之一,即被視為無法交付貨物:
a.貨運單上所在地址無此收貨人或收貨人地址有誤或不詳;
b.收貨人對貨物到達通知不予回復;
c.收貨人拒絕提貨;
d.收貨人拒絕繳納相關費用;
e.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收貨人無法提取
5、貨物到達目的站后60日內仍無人提取,又未獲得始發站的任何處理意見,南通機場貨運將有權根據航空運 輸相關規定對該貨物予以處理。